原稿
致贵州省特级交警四大队的一封信
各位领导您们好!
我是贵州省黄平县谷陇人,88年南下广东打工,经过几年的奋斗,终于有了自己的小规模公司,为了公司运作方便,于08年3月25日买了辆银灰色长安之星7座面包车,车牌号:粤BLB292,当时我买车时没有注意这车的所有证件和车子都是假的,花了23800元买来的,于是清明节前我和几位朋友一起驾车回乡扫墓,在途中没有什么问题出现,然后到贵新高速公路新寨收费站后,被贵州省都匀市麻尾派出所罗伦警官、陈警官和贵州省交警四大队扣押,在事件的处理中,他们没有说明扣押理由。当时罗伦警官翻阅我的全部证件(包括我的户口册等等),然后给我说,你这车是盗抢车辆,现在被我们扣押了,等你回广东抓到卖车车主后,就告诉我们,我们会协助处理的,当晚就放我出来了。
当我返回广东后终于抓到车主了,交给了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派出所处理后,清溪派出所要我将在被扣押中的相关手续给他们才好破这个案子时,我曾经打了几次电话给罗伦警官,他不但不给,反而凶巴巴的说不是已经给你了吗?当时我在电话里我给他解释到,清溪派出所要的是被扣押的理由和相关手续,但被他恶意挂断电话,后来我每次给他电话,都遭到一样的恶意挂断电话。案子无法破,只好放人了。
偷车贼获得自由了,受害者的我却成了个哑巴吃黄莲,有口难言。经济损失就算了,我认倒霉,但作为贵州的人民敬察用这样的态度来处理问题,是不是有损人民敬察的形象,请各位领导调查实属后,给予满意的答复。
此致
潘智
2008年4月18日